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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发布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6-07-08 00:00:00    来源: 互盟云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 第87号


《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已通过审议,并于2016年9月1日起实行。

        对于互联网广告的大力监管,或起源于“魏则西”事件,因其在某搜索引擎按排名找到莆田系医院花费巨额就医最终治疗无效病逝,而在该事件中某搜索引擎成为了公众憎恨的打击对象,搜索引擎的竞价排名及广告推广一时间从民众最依赖的平台变成了人人喊打的牛皮癣。

        针对上述事件,国家监管部门迅速行动,分布在6月15日发布《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管理规定》、7月8日发布《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摘要如下:


《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管理规定》

        第七条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不得以链接、摘要、快照、联想词、相关搜索、相关推荐等形式提供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十一条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提供付费搜索信息服务,应当依法查验客户有关资质,明确付费搜索信息页面比例上限,醒目区分自然搜索结果与付费搜索信息,对付费搜索信息逐条加注显著标识。


《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第七条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显著标明“广告”,使消费者能够辨明其为广告。

付费搜索广告应当与自然搜索结果明显区分。

        第八条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

不得以欺骗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内容。

        第十七条未参与互联网广告经营活动,仅为互联网广告提供信息服务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对其明知或者应知利用其信息服务发布违法广告的,应当予以制止。


        互盟数据中心作为中立的IDC服务商,坚守国家相关部门的互联网接入管理政策,并严格要求用户在互盟数据中心开展业务时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制度;同时互盟就相关政策予以企业用户正确的引导,提供一对一的服务:技术顾问提供技术咨询,网络规划、漏洞监测等;备案专员提供域名备案,相关备案政策解读等;同时互盟独有专利系统:黑白名单系统安全策略,为企业用户保驾护航。互盟数据中心旨在为用户创造更高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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