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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与服务

指利用摄影机、摄像机、录音机和其它视频音频摄制设备拍摄、录制的,由可连续运动的图像或可连续收听的声音组成的视音频节目。向当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书面材料,符合条件的,予以颁发《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中央所属企事业单位,可直接向广电总局提出申请。

广东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广播电影电视节目) 通信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331号;邮编:510066;联系电话020-61292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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